关于要求退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公告
根据上级人社部门下发的疑点数据,经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查,以下人员(详见附件1)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,出现《社会保险法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法定情形后,仍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。现责令相关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全额退回南京市失业保险基金账户。
退款账户:
户 名: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
账 号:088560201201199702
开户行:南京银行珠江支行
打款时请务必备注人员姓名,便于财务准确登记入账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公示名单